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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基坑监测---要求服务「中凯共创」

发布单位:广东中凯勘察测绘有限公司  发布时间:2022-6-22












基坑监测---要求

支挡式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;土钉墙、重力式挡墙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不宜大于15米,且基坑边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。


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在建筑物结构墙、柱上,并应分别沿平行、垂直于基坑边的方向布设,布点范围应能反应建筑物基础沉降差。

基坑各监测点采用的检测仪器的检测精度、分辨率应能反映检测对象的实际情况。





基坑监测范围怎么确定


<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>

3.0.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、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、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。

3.0.8基坑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设计---、地质条件、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、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;采用施工降水时,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;采用开挖时,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<安全规程>gb?672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,通过试验确定。基坑监测---要求







沉降监测点布设

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埋设基点3个,利用这3个基点相互检核其稳定性;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设置:在支撑立柱的顶部焊接符合要求的钢制加工件;周边建(构)筑物沉降监测点设置: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拐角处,离地面20㎝,且避开雨水管、窗台线、电路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,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(柱)面一定距离;周边土体沉降监测点: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原状土层中,加设保护装置,沉降观测点稳定后,方可进行初始观测和一般观测。






其它需要的基坑工程

(11)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,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,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

(12)监测期间,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,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

(13)当符合以下规定时,宜实施自动化监测

监测项目

(1)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、施工方案相匹配;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测;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、验证的监测体系。

(2)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---相结合的方法。

(3)仪器监测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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